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对于赔偿比例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 查看详情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山东省微山... 查看详情 >>
一、被告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13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上诉人某某社区二小组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第2条明确约定“南北以金源路为中心至南生产路中心约160米为基础”,即南北以金源路和南生产路为界线,包括金源路中线以南38... 查看详情 >>
综上所述,原告某某人民政府要求解除与被告某某光能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26日原被告签订的《光伏电站投资合同》及补充合同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对于其他诉讼请求,没...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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